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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亲历日本的网络陷阱
2007-04-16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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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网上购物、在线视听,人们如今早已习惯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多彩的生活,但是,虚拟的网络世界机关重重,稍不留神就会被绊得人仰马翻。记者近日在日本就差点掉入一个精心设计的网络陷阱,不过好在日本相关法律和机构及时为记者提供了帮助。

记者几天前在网上搜寻稿件中人物的背景资料,忽然在一个博客中发现一个链接提示,“就是它了”,心中一阵兴奋。点击链接之后一连弹出几个确认窗口,每个窗口中都是大段日文,本着一贯看到“确定”和“下一步”就按的作风,毫不犹豫地一路“确定”下去。

突然,一个窗口以醒目的红色字样宣称记者已经登录成为他们的会员,要求在两天内缴纳7.5万日元(约合632美元)会费。窗口还煞有介事地列出了记者电脑的IP地址和操作系统信息,称如果不及时将会费划入指定账户,网站将根据记录的IP地址等用户信息,要求网络服务商公开包括电话、住址在内的用户签约资料,然后往登记的住址邮寄追缴清单云云。

虽然记者清楚地知道这是一个圈钱的陷阱,但仍然担心被对方指为违约,因为“确定”毕竟是自己按下的。正不知所措时,忽然想起了“有困难找警察”。拨通日本警视厅高科技中心的电话,电话那头的职员告诉记者,根据日本相关规定,网络签约必须遵循《电子消费者契约法》规定的程序,可以判断,记者此次碰到的网站没有完全遵守签约成立所必需的程序,因此没有必要付款。从技术上来讲,根据IP地址确实可以查到签约信息,但是签约者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网络服务商不能轻易透露,所以实际上网站是不可能获得用户信息的。

日本也曾经历过网络交易相对无序的时期,其间,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因消费者误操作造成的纠纷不断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消费者契约法》于2001年12月25日生效。

这部法律规定:网络商家必须在消费者点击“购买”或“申请”按钮前,就在页面醒目的位置提示消费者点击等于订购或这项是付费服务,而在消费者点击后,必须提供可让消费者再次确认输入的订购或申请内容的画面;消费者结束订货或申请后,网络商家必须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留言电话等通知消费者,电子契约方正式生效,消费者未接到商家的联络或商家只是通过电话口头通知都视为无效。

《电子消费者契约法》基本杜绝了消费者在误操作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签下不公平契约,保证电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日本有不少提供网络安全对策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一般都设有专用的热线电话随时为用户出谋划策,它们还注意利用各种场合让普通用户了解本机构可提供哪些帮助,并尽量帮助用户记住它们的联系电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在网络管理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新华网东京4月15日电 记者钱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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