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房叔”蔡彬(中)在法庭上。当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蔡彬在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新华社发(赵斌摄)
9月12日:广州“房叔”因受贿275万元一审获刑11年半
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