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被告人杨达才听取判决。当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达才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新华社记者李一博 摄
9月5日:杨达才一审被判刑14年
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杨达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陕西省安监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取他人2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达才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