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共同安全,积极营造互信协作的安全环境
多年来,中国一直提倡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解决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共同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
加强国际反恐合作。“9?11”事件5年多来,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开启并加强了反恐磋商。2006年3月,中国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举行的“东方—反恐2006”联合反恐演习。8月,中哈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和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举行了“天山-1号(2006)”联合反恐演习。9月,中塔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演习。12月,中巴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地区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演习。今年,中国还将参加在俄境内举行的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大型联合反恐演习。
积极推进地区安全对话合作。中国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各种地区机制的安全对话合作中,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2006年4月,上合组织国防部长会议在北京顺利举行,各方充分肯定了过去几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防务安全领域所取得的合作成果,并为未来防务安全合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中国一直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领土与海洋权益争端。继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来,2005年3月,中、菲、越三国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成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首次实践,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年10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再次共同承诺,将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为最终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作出努力。
积极发展能源安全合作。截至目前,中国已与美国、日本、印度、欧盟等主要能源消费国建立了双边能源对话机制,是国际能源论坛(IEF)、世界能源理事会(WEC)、亚太伙伴关系(APP)等多个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的正式成员,与国际能源署(IBA)等国际能源组织也保持着密切联系。
2006年11月22日,中国与欧盟、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等国一道,正式启动了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为人类合作开发新能源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同年12月16日,中国又倡议召开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美国五国能源部长会议,就加强能源领域的安全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大力促进防控大规模传染性疾病。中国已基本建立起对禽流感、疟疾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通报机制,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对世界卫生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中国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区前卫生署长、世界卫生组织前助理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参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2006年11月9日,陈冯富珍作为惟一候选人正式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新任总干事。中国将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沟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