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专家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及惠台措施
[ 2007-09-24 14:01 ]

记者:怎样理解《反分裂国家法》是保持台海局势和平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可靠保证?

郭震远: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从当日开始实施。这是对台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由此对台工作进入了遵循国家意志、运用法律手段的重要新阶段。两年多来的事实充分显示了,通过和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重大意义和影响。可以肯定,这些意义和影响必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显示。

很多人特别关注《反分裂国家法》的第八条和相关的条文,即所谓的“非和平手段条款”,由此有人甚至把《反分裂国家法》称之为“对台动武法”。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对台动武,或更准确地说,关于采取非和平手段及其他措施的条文,当然是重点内容之一,但既不是唯一的重点,更不是该法律的基本精神。

通过和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是面对海峡两岸关系新形势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点意见》的第一项重要措施。由此决定了这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出发点是:更有效地争取和保持台海局势的和平稳定,更有力地推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这些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有着全面、清晰的表现。《反分裂国家法》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非和平手段及其他措施,坚决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反分裂国家法》第五、六、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将不断推动两岸交流、交往的发展;将争取通过两岸的平等协商、谈判,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的这两部分内容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缺一不可,而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争取和保持台海局势和平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有效、最可靠保证。

两年多来,《反分裂国家法》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是对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的有效震慑,是他们推进“台独”的难以逾越的障碍,而且是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人员交流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更重要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和实施,更加强化了祖国大陆在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变化中的主导地位,迫使“台独”分裂势力进一步陷于进退失据、难以应对的被动境地。这是具有深远影响的最重要的事态发展。

记者:如何评价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会晤台湾主要在野党领导人并建立党际交流平台、建立相关论坛的意义和影响?

郭震远: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并发表新闻公报。之后,胡锦涛总书记又先后会晤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在这些会晤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与这些政党的党际交流平台,连战等多次来大陆参观访问,与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会晤,并且举办了四次不同侧重点的论坛。这些会晤和交流是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变化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事件,受到两岸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在海峡两岸关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台湾岛内政局十分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这些会晤和交流成为了打破两岸政治关系几十年的僵持局面,切实推进两岸各领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全新模式,充分显示了我对台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

胡锦涛总书记在《四点意见》中明确提出,“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这明确地表示了中国共产党以两岸民众福祉为重,以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最大诚意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争取实现和平统一的坚定信念和高度灵活的务实态度。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会晤台湾主要在野党领导人并建立党际交流平台,就是以实际行动向两岸民众、也向国际社会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处理两岸关系、解决台湾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

通过党际交流平台和论坛,中国共产党和台湾主要的在野党,对两岸关系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看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了重要共识,为保持台海局势的和平稳定、推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中的大量具体问题,也在党际交流和论坛中受到关注,并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了妥善处理。这明显强化了党际交流和论坛的务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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