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引热议 不少教师反感
[ 2008-06-27 10:43 ]

  “保护学生”纳规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也有人认为需要“冷思考”。

  有声音认为:“保护学生安全”应是职责规定,不属于道德范畴。“有个省教委曾出台了‘教师不得强奸学生’的规定,十分‘幽默’,而现在‘保护学生安全’规定也出来了,真有点‘道德法律化’的味道。”一位royce的网友说,“因为,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她软弱的学生群体,但这是道德范畴,不需要‘规定’啊。”

  “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江苏省南京高校教师乾羽说,“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这位教师认为,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

  更多的网友认为,“热爱学生”就已经包含了“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不需要额外写入规定。“为什么同是人民教师,就有谭千秋,也有‘范跑跑’呢?”网友“蜜蜂猪”说,可见不是规定出了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保护学生后,谁来保护老师?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一露面,即遭到不少教师的反感和反对。有的教师认为,有关部门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师权利的规定,对教师不仅在道德责任上有“规范”和要求,而且在权利上也要有明确的保障。

  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待遇太低,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却很多很沉重。“(新规)几乎每一条都带有强制的意味,但教师的权益却鲜有提及。”某网友说,“教师有那么多的责任与义务,但并非是教师节的几束鲜花这样的‘荣誉’所能对等的。”

  “我认同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是请把房子修成保护祖国未来的真正避难所。老师的权益和义务应该成正比。”湖南网友“小丸子”说。

  “在修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要求老师首先保护学生,又没有任何前置条件,这样怎么可以呢?”网友俊臣天反问。

  荆楚网上,一篇署名为“陈谊军”的文章指出:目前,教师队伍是我国最庞大的财政供养序列人员,不可否认,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良莠并存,如何深化这个系统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与道德感,提升多数教师的修养及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增加师生的安全系数,教育部门要走的路还很长。

  美国: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据了解,美国不同的州对学校老师有各自不同的安全规划,总的原则就是: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在美国当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网友Eminiem_Q举例,加州Claremont校区“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如学生当中有伤亡,教师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一位“蜜蜂猪”网友还说:“加州圣荷塞OakGrove高中的2007—2008年度安全计划规定”:“在全校范围的紧急状况时,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与他们的学生在一起。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能离开学生不管。”

  日本:地震时不能离开学生

  在日本。有明确的规定:“老师不能离开学生。”

  近日,《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拿到了一份山梨县教委编写的学校地震灾害对策指导手册,上面详细介绍了地震发生时老师如何正确引导学生逃生的方法,还明确了老师在地震时必须要说的几句话,比如“一切都听老师的!”“藏在桌子下!”等。

  当听说中国发生的“范跑跑事件”后,日本民众很是吃惊。他们一致表示这样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在日本。“灾难前保护学生是老师的职责啊,怎么可能自己先跑呢?”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王建芬)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今日选萃
 
| 关于中国日报网站 | 关于环球在线 | 发布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工作机会 |
版权保护:本网站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站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站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