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网络道德“审判”的“法官”?
[ 2008-06-30 11:13 ]

  技术趋势:搜索的下一步

  事实上,作为网民出没的主要集散地,社区类网站不仅具有大浏览量、较高的用户黏度,同时,其互动自发的内容生产方式,也是其主要魅力。更重要的是,社区网民的需求,往往也蕴含着互联网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搜索与社区的结合就是鲜明的例子,而无论是从搜索技术发展的趋势,还是搜索技术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提前布局,“人肉搜索”均成必争之地。

  在Google为何要创建“人肉搜索”引擎的理由阐述上,Google坦率地指出:“谷歌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致力于根据本地需求改进用户的搜索体验。谷歌很早就意识到,自发的、分散的、有意或无意的‘人肉搜索’行为早在中国互联网诞生之初就存在并茁壮成长着。中国互联网界发生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件,尤其是娱乐性事件,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技术的试金石。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了使广大网民在最短时间内赶超‘人肉搜索’的世界水平,谷歌决定投入巨资打造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这样诚恳的自陈心迹,在Google愚人节的众多经典玩笑中并不多见。

  在Google那些为人津津乐道的创意中,诸如喝Google Gulp,能让搜索者变得聪明、有更好的浏览体验、能搜到更准确的结果;通过Google Romance,上传资料后可在网上找到和自己志趣相投的爱人等玩笑,没多少网民会信以为真。但2004年愚人节Google推出的Gmail(Beta)测试版,则的的确确拉开了国内免费邮箱容量过1G的大幕。

  目前看来,Google“人肉搜索”很可能成为“Gmail第二”——从愚人节的玩笑,尽快变成可以实现的互联网应用。

  “人肉搜索”是Google中国早就埋下的一步棋。Google今年的愚人节“玩笑”中,玩笑式提出了“人肉搜索”引擎志愿者的招聘,但其顺便推广的天涯“问答”,却早在2007年初Google入股天涯之时,已注定要成为百度“知道”的竞争对手。

  4月中旬,国内另一大社区巨头——腾讯公司董事长马化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针对韩国互联网注重结果编辑的搜索模式,腾讯也正在做一些尝试。“已经有一点点模型出来了。车型、娱乐、电影方面,我们都会直接给出搜索结果。”

  马化腾比较国内发展“人肉搜索”环境与韩国的不同时指出:“韩国有它的历史因素,韩国的网页数量很少。如果中国一开始这么做,可能可以;但现在用户习惯已经形成了,能不能这样做,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比如一个电影、一个运动员的数据库,网站需要用类似杂志的方式展现出来。但这些数据库,已经结构化了吗?其实搜索引擎是可以把它直接调用出来,而且网站的编辑可以更好用,可以直接调取这些资料。韩国80%的搜索量,是可以调取的。这样比传统搜索会更好。传统搜索有的会有,没有的会不断的精细化。欧美的是不一样的。两者结合,会是一个比较好的体验。规模上去的话,人力不是很大的问题。关键是这个资讯有没有两次的用法。”

  马所称的“两者结合”,正是机器搜索结合人工编辑的“人肉搜索”。而正是依靠着这种大量的人工编辑,韩国本土的搜索引擎打败了Google韩国公司的机器搜索。

  “以往我们过于夸大了技术的力量,实际上机器所能做的工作仍然有限。在下一代的人工智能搜索进展缓慢的情况下,把人的潜能调动起来,弥补机器搜索的不足,无疑是技术层面‘人肉搜索’能够兴起的内因。”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

  齐向东则从“人肉搜索”外部的宏观环境分析认为,“人肉搜索”得以运行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网民的需求和现有搜索引擎不足之间的巨大矛盾。

  在齐向东看来,商业层面上,首先,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不能满足人们的所有搜索需求。因为搜索引擎无法通过用户输入的少量的关键词理解用户的真正搜索意图,也就无法准确地给出搜索结果;搜索引擎仅仅通过Pagerank(对网页的评价算法)机器算法给出搜索结果存在很大的缺陷。其次,互联网社区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尤其是像facebook、myspace等人际关系网络平台受到人们的追捧,我们似乎看到了互联网生活的雏形,人们通过这样的人际关系网络可以解决他们遇到的部分问题。

  “人们期待通过人的参与,改善目前的搜索,于是诞生了各种各样的‘人肉搜索’。这里面有baidu知道、QQ问问、http://www.sina.com.cn爱问、yahoo知识人等问答社区,也有通过人工挑选搜索结果chacha等网站,还有利用独创peoplerank(对‘网民答案’的评价算法)社区搜索技术的qihoo创造的‘有问题问奇虎’的问答网站。这种‘人肉搜索’是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广义的‘人肉搜索’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齐向东说。

  “从社会层面看,人们的‘正义感’、‘泄愤欲’和‘窥私欲’,使得相当一部分人热衷追求一些事件和人物的真相、隐私,互联网社区为人们寻找知情人并通过知情人把这些真相、隐私公布于众提供了可能。尤其是BBS成了人们发布追杀令、翻隐私的最佳平台。”但齐向东强调认为,这种“正义感”和“窥私欲”只是狭义上的“人肉搜索”,而“狭义上的‘人肉搜索’没有商业价值”。

  曙光闲话 虚拟与现实的界线

  据说上古时代,生产力十分落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也非常简单,以至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都混为一谈。比如有人夜间做梦,在梦中杀了一个人,那他对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不过上古时代部落的“法律”也很简单,大多是象征性的惩罚,也就是将“犯人”脸上涂上锅灰,头上插上鸡毛在村里走上几圈,或是在个木杆下站上半天。所谓“画地为牢,刻木为吏”。如果此人被逐出部落,无疑是将此人判了死刑。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对道德、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了。但在古代的法律中,似乎对于现实世界与虚拟的精神世界还是分不太清楚。如中国的古代法律中,不但有诽谤罪,还有“腹谤罪”。就是即使此人没有任何犯罪表现,但觉得他心里头是在骂君主,那也可以定罪,甚至杀头。还有一种现代人不能理解的就是“巫蛊”之罪。一个人自己藏在屋里,装神弄鬼地将另一个人的名子写到纸人或木头人上,用针扎,贴咒符,便是犯了“巫蛊”之罪。一经查证多半是要杀头的。因为古代人认为这种行为会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真实的伤害。清代小说《红楼梦》中对此还有过描写。直到现代社会才将此种行为剔除在犯罪行为之外。尽管有些落后地区的人们可能还有此种画符念咒想置人于死地的妄想,但现代法律已经不再对此行为进行追究,法律上将此称为“不能为”。就是说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人的妄想,不可能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真正伤害。

  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可能再次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边界搞混,也将会对我们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进行挑战。比如说网络世界上的财产是不是我们法律上所能认定的财产?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游戏中的Q币现在已经能和现实世界的货币挂钩了,那这些财产如何界定或者保护?如果虚拟世界的人格和名誉受损害,是否能够受到法律上的认定,它们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再进一步讲,虚拟世界的扩张,特别是技术的进步,会不会大大挤占我们现实世界的空间,如果“人肉搜索”真的泛滥起来,现实世界的人们还能有什么个人隐私的空间?我们是在网络世界中被虚拟化了?还在现实世界中更加无可逃遁?也许,一个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混沌不清的时代正在重新来临,互联网真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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