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个法律判决在新加坡受到关注和热议。
时年17岁的高中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攻击其他族群的言论,甚至叫嚣要暗杀部分政治人物。当年11月,颜怀旭被新加坡法院依据《煽动法》判处缓刑监视2年,且必须从事180小时社区服务。指定的社区以其他少数族群人数居多,法院此举被认为可以促使颜怀旭从正面了解其他族群。
这一判决得到多数人支持。但也有少数人认为这一判例可能影响言论自由。而新加坡当局毫不讳言《煽动法》适用于互联网,理由是新加坡存在多文化和多种族等特殊社会现实,需要及时避免一些言论可能给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危害。
事实上,以法治精神著称于世的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国在互联网管理中,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对一些不负责任甚至危险的言论,如果市场力量、公民自律和舆论“软约束”等均行不通的话,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硬约束”便会发挥影响。颜怀旭案件便是例证。多年来,新加坡各类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网络健康发展。
新加坡对互联网有影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各种新制定的法规,以及适用于互联网的传统法规。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
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