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男子张文良任职台北市消防队员期间,涉嫌在救护车内对送医急救的女病患袭胸性侵;刑事部分判刑4年10个月确定,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判决他要赔被害女子5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仍可上诉。
被害女子提告求偿100万元时主张,2010年5月间,她在家里因呼吸急症、四肢无力,通报消防局急救。消防队员张文良及另名队员送她上救护车,就医检查;送医途中,张文良趁她四肢无力无法抗拒,借机袭胸。
张否认犯行,但民庭法官根据女子与其男友在检警侦讯及法院刑事审理中的供词,认定张在救护途中脱掉手套犯案,指甲也验出被害人DNA。
法官认为,张文良侵害女子身体、名誉及贞操权,情节重大,造成被害女子身心痛苦,判张某赔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