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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新政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 2011-04-19 08:49
中国日报网消息: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山东济南发布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33条新政,以更多优惠政策促进“一蓝一黄”两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向新闻界公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意见》)。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及山东省有关厅局领导出席发布会。 该《意见》共6个方面33条,在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和推动工商机关基层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方面授予山东许多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一)授予适应"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登记管辖权。授予山东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授权山东省工商局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授予"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二)实施鼓励和宽松政策措施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支持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一蓝一黄"经济区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支持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支持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确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工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一蓝一黄"经济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类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支持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支持县级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支持建立"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 (三)积极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和集团。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产业等产业。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支持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强滩涂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承载和聚集能力。支持打造海洋产业区域联动发展平台。支持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海洋渔业、海洋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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