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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迎世博世博商标保护集中整治行动(4月中下旬)。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09〕106号)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对世博园区周边区域、主要商业街、机场车站、服饰和小商品市场、旅游景点以及涉外宾馆内设商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以良好的世博商标保护氛围迎接世博会的开幕。
5.开展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世博会标志保护集中整治行动(8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在产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世博会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会标志的行为。
6.开展维护市场环境世博商标保护专项执法行动(11月)。有效防止世博会闭幕后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回潮现象,维护本市良好的市场环境。
7.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全年)。各分局在有效开展市局统一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的主要商业街、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等风险点,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世博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并在世博会举办期间,落实监管力量,采用巡查或固守等方式,强化上述风险点的日常监管工作,有效防控世博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世博商标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 制发加强世博商标保护的通告,加强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监管工作,上海市工商局在3月份制发了《关于本市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加强世博商标保护的通告》,通过明确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世博商标保护的职责和义务,落实市场管理措施,强化对世博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市场售假行为。目前,各分局已在服饰和小商品市场醒目处张贴通告并做好通告的宣传,使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充分了解通告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抓好通告中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 推行《上海市商业企业商品商标管理办法》及新版应用软件,全面提升大中型商业商标管理水平
2010年全面推进主要商业街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执行《上海市商业企业商品商标管理办法》和使用配套管理软件,对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软件使用方法培训辅导,检查商业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软件实际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其将世博会标志纳入经销商品商标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切实履行对经销商品世博商标使用合法性的审查义务,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 推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自律管理
在重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全面推行使用《上海市商品交易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市场主办者按照合同中商标保护条款内容,如“市场主办者如因进场经营户制售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或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满两次的,有权解除进场经营合同”等,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经销商品商标的管理,追究售假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履行“一次警告、两次清退”义务。
(四) 加强旅游经营企业商标保护工作,规范旅游行业经营服务行为
上海市工商局在2009年对《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时,新增了“旅游经营单位对于游客因购买假冒侵权商品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款。2010年进一步推广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旅行社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世博商标保护工作,不组织游客到存在售假隐患的市场或商店购物,自觉维护上海旅游市场秩序。
(五) 有效提升广告经营单位对于世博商标广告发布行为的审查把关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领域的世博会标志使用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在2006年12月就发布了《关于广告中使用世博会标志的规定》的广告审查提示,明确了世博会标志的范围以及相关广告发布标准,并将已登记备案的世博会标志清单及时告知各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其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世博会标志内容的广告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相关证明文件。2010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再次发出《关于涉及世博会内容广告的审查要求》的广告审查提示,对各类赞助企业以及其他世博参与企业的广告宣传口径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上海市工商局下属上海市广告监测中心还对上海市主要媒体发布的世博相关广告进行监测。凡发现有世博侵权广告的,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媒体立即停止继续发布并积极整改,对侵权严重且屡告不止的违法广告及时组织立案查处。
(六) 引导市场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积极推进市场转型
督促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通过引进传统工艺商品、名优产品、老字号等方式,形成特色经营。引导存在售假风险的经营户调整经营商品类别,发展品牌自营、代理、总经销模式。为市场及其经营户提供商标注册、许可、管理、发展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和法律服务,倡导自主商标、授权经营、市场品牌。从经营主体资格管理入手,遏制商铺转租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