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2月28日报道:中国公安部高度重视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在境外追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反洗钱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利用业已形成的执法协作渠道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近日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说。
一直以来,缉捕境外逃犯是公安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目前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掌握的数据,约有580名涉嫌经济犯罪人员潜逃在境外,孟说。
“这些经济逃犯主要外逃在北美和东南亚地区,涉及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案件”他说。
但是,从2007年至今,公安机关每年抓回的境外经济犯罪逃犯多于新产生的外逃人数,这是境外缉捕工作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孟说。
“这说明,一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加大了境外缉捕工作的力度;二是国内防逃控制工作机制的形成遏制了逃犯的出逃。”他说,“但境外追逃不同于境内,因为境外追逃涉及国家间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
他介绍,由于法律制度、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近年来,中方不少犯罪嫌疑人将西方一些国家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
对于逃犯的缉捕需要双边的共同努力,涉及的国家需要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他说,“因为对在逃人员的缉捕不仅是一个国家的责任,他们的潜在危害应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共同承担起打击犯罪的责任。对于那些对此放松或不合作的国家,我们认为,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惩处,不仅会产生恶劣的司法效应,更会对本国和他国利益造成损害。”
当然,中国会依照相关国际公约,遵循世界公认的法律原则,严格依照本国法律规定,对逃犯的人权和其他方面的正当权利进行保护,孟说。
“对于那些因触犯法律而逃到他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中国公安机关希望他们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要积极投案自首,中国司法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他说。
孟介绍,迄今为止,中国已与37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47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定。目前,针对中美之间在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移民遣返方式开展缉捕合作,尚不足以有效打击犯罪,及时有效地缉捕逃犯,“作为执法部门,我非常愿意见到相关条约的签订,这将更好地拓展我们合作的领域,共同利用相关渠道有效打击跨境经济犯罪。”
2006年以来公安部先后从加拿大、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50名。孟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有力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首先,加强公安机关境外追逃的执法资源配置。其次,与境外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合作,比如互通情报、培训研讨和建立打击犯罪有效机制等。最后,中国一定会履行已加入的有关人权保护公约,切实依法保障人权。”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0-12/28/content_11762292.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张琰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