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月27日报道:每一家健身房的倒闭都意味着有成百上千消费者手中价值不菲的会员卡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塑料卡片。而这样的故事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据当地健身协会的统计,北京的健身房平均一个月倒闭一家,而云南昆明在2010年至少有20家健身房倒闭。
健身房:竞争激烈的“劳心”房
去年底,北京奥08健身俱乐部因俱乐部拖欠房租,健身房贴出“停业装修”通知曾两次引发有上百名会员堵在店门口维权。在短暂的恢复营业之后,健身房在今年元旦之际人走楼空。
“之前健身房还告诉我们如果关门会退还会员费的。”去年9月刚花了2000元办了张两年卡的会员李兆丰拨通会籍顾问的电话时才发现,对方的号码已经停机。和其它会员一样,李兆丰现在已经无法拿回任何补偿。唯一留给他的是俱乐部大门玻璃上物业贴出的一张通知:“此会所1至2层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整体转让,原奥08会员的有关问题,请与原奥08健身有限公司联系。”
而奥08健身俱乐部悄然关门也只不过是众多倒闭故事中的一例。当消费专家和律师在建议民众选择知名的店面及品牌消费,全国的知名连锁青鸟,中体倍力等也都出现了影响众多会员的停业或分店倒闭事件。
1月12日至15日,青鸟健身北京五家分店停业三天,时间虽短,却再一次拨动了健身房这个竞争激烈洗牌频繁的行业脆弱的神经。在全国拥有16家分店8000多会员的青鸟健身一度是京城健身行业中的高端品牌,却在1月12日突然因拖欠房租暂停了6家分店中的5家。
停业的前一天晚,在青鸟百盛店锻炼到晚上9点50分左右的会员邢川发现店内的员工正在将店内销售的健身服从柜台上拿下来打包。由于该店在不早前曾两次短暂停业,邢川觉得不对劲,于是打电话通知其它会员聚集在店内要求店方做出解释。“那天晚上我一直待到很晚才回去。我希望他们对为什么关店,怎么处理会员做出解释。” 他说。
而第二天1月12日下午16时55分,包括百盛店在内的5家分店的不少会员都收到了青鸟的解释短信:尊敬的会员朋友们,青鸟健身暂停营业,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们没有国家的扶持,没有财团的支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当中,能支持到现在非常的不容易。
预付费:办卡容易退卡难
健身房不是唯一提供预付费会员卡的行业,包括美容院,洗车中心和高尔夫球场在内的许多行业都提供折扣很大的会员卡。而这些为了吸引新会员而发行的折扣年卡的利润却并不高。
“现在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在涨价,而会员卡的折扣却一年比一年大。”一位已经离职的会籍教练对中国日报记者表示,因为健身房的倒闭失去了工作的他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一家一流的健身房,拥有游泳池和桑拿馆,每天只花四五块钱,比去澡堂都便宜。”他说。
许多健身房老板表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资金周转的困难。但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律师们则认为,导致商家“卷铺走人”的更重要的原因,是预付费消费缺乏有效的监管。
青鸟健身总经理王成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道出了他的苦水:“我们2009年的账面亏损是1700万,2010年是900万。” 而于此同时房租从2002年250万涨到了2011年的700万。而针对青鸟健身在关门前还在搞促销吸引会员的做法,他表示“我们并不想停业,选择暂时停业是实在没有办法,前一天还在想办法,卖卡促销是正常的经营活动。”
而青鸟健身的关门,已经是会员邢川遭遇的第二次健身房关门的经历。在2001年成为青鸟健身会员之前,他曾在一家小型的健身房锻炼,商家也是在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关门倒闭。“上次比较走运,当时我的会员卡本来也是最后一个月了,所以损失不大。”
为了避免同样遭遇,邢川选择了硬件条件不错,也还算有名的青鸟。而最近他才刚花了5999元将自己的会员卡续到了2015年。 对于是否担心会费的损失,邢川说,“最担心的不是钱的损失,而是青鸟倒闭之后我还能不能找到更适合的健身房去锻炼。毕竟青鸟比起其它家来说条件还算好的。其它的地方说不定更糟。”
而中体倍力建外SOHO店的会员刘涛在看到青鸟停业的消息之后异常愤怒。去年9月中体倍力建外SOHO店停业之后就再也没开门。最让刘涛和其它会员气愤的是:就在青鸟停业时,中体倍力公司对媒体表示有意接收青鸟的会员。“我们这些老会员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他们就忙着招新会员了。”
“电视台真应该过来拍一下,现在路过建外SOHO从玻璃外往里看,游泳池里的水都已经长毛了。”在刘涛创建的一个中体倍力维权的QQ群里,一个会员抱怨道。受影响的会员,被安排到大望路的阳光100店锻炼,而付费的私教课程却不能再继续。许多会员因为交通不便,也放弃了去另一家店。
中体倍力的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总监宋锴对中国日报表示,关闭的建外SOHO店属于加盟店,不是直营店。而拥有这家店的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目前正因拖欠房租和建外SOHO的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官司。针对要求退款的会员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宋锴回应,“一切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法律维权:还在路上
在询问了律师之后,刘涛和其它会员发现用法律维权要比他们想象的更加复杂。因为到目前为止,每一位消费者由于彼此没有关系,只能单独向法院提出单个的诉讼,而不能联合诉讼。“想要回1000多块钱的会员会得先花5000块请律师。”刘涛认为这笔帐不划算。
对于法律维权的这一难点,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他曾经多次提出修改现有法律,让消费者协会能够代表消费群体提出诉讼,但现在还未获得认可。邱宝昌也强调,预付费企业应该有更高的入门门槛,同时有类似银行之内的第三方监管收取而来的会费。
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曾经于1998年颁布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单位的资质作了规定。但是2007年11月该《办法》废止后,没有后续的相关的法律跟进。中国消费者协会07年公布的《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评议结果》中, “预付消费陷阱多”榜上有名。预付费消费也逐渐成为近几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维权的难点。
许多不具备发行资质但仍然大量发行会员卡,而监管无法可依。而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卡这种消费支付方式兴起之前便已制定,用来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则略显“力不从心”。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谈到,在日本等国,预付款的管理非常严格:商家收取预付款必须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预付款须设专门银行账户进行托管,这样就不会出现商家卷款而逃的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健全的保证金制度,确保商家撤离时能有一笔资金补偿消费者。
吴景明表示,我国虽然没有关于预付款管理的立法,但已经有一些地方性规定逐渐出台。 例如去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经营者需要迁址的,应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因营业地址搬迁远离消费者或是经营项目发生变更,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有权办理退费。
今年,1月18日,青岛市消保委组织起草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征求意见稿)出炉,合同中首次设定7天的犹豫期。同时废除了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霸权。意见稿还要求经营者应对重要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利用第三方平台限制商家也首次被提出。但是例如第三方何时将费用支付给商家等操作的细节上,青岛市消保委孙培旭秘书长表示“还需要摸索”。该合同将会在今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1-01/27/content_11924299.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段妍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