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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北京上海等17个省、区、市机构改革方案

2009-01-21 15:56

把“两关”控机构编制

中央编办将适时赴各地进行督查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把好‘两道关’——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吴知论强调。

人们注意到,改革后的上海市政府仅设44个工作部门。上海开了一个好头,其他地方也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确定机构数量。“按照要求,中央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已自设的超限额机构要予以清理。”吴知论表示,对此次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数量,中央虽没有提出进一步精简的要求,但考虑到目前多数地方实际机构数大都超过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严格落实这一限额实际上就是要精简。

另一道关,卡在人员编制。在此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现有规模是一条底线。因此,改革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

虽然总额不得突破,但在同一层级内,可以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有减有增,优化结构;如需跨层级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如果由于职能调整导致某些层级部门的编制相对富余,而有些不同层级部门又急需编制,经批准后可以跨层级调剂使用。”中央编办三司司长李晓全解释,“这在历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从来没有过,是针对此次新一轮改革特别提出的改革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从时间进程看,到2009年年中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应当基本完成,并同时启动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提出改革的要求以及预案。

吴知论透露,省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中央编办将适时派出调查组赴各地督查。据悉,在眼下各地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的同时,中央编办有关部门已开始为半年后的督查做积极的准备。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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