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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垄断案”和解原告获千元“奖励” 2009-10-28 09:40
中移动答辩: 未差别对待 不存在垄断 7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以垄断纠纷为案由予以立案,并于9月7日、10月19日两次开庭进行审理。周泽在庭审中要求中国移动停止收取“月租费”,要求的赔偿也改为退还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一年收取的 “月租费”计600元。 中国移动辩称,不存在对原告附加交易条件和价格差别待遇;移动通信服务市场是有竞争的,中国移动不存在垄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全球通”品牌与“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移动通信服务品牌功能并不一样,收费方式上并不一样(前者是后付费,而后者需要先付费),前者可以世界漫游,后者不可以;中国移动包括月租费收取在内的移动通信收费项目,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在交易时附加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对原告实行价格差别待遇。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中国移动全球通品牌资费方案中50元每月的月租费价格,是自中国移动成立推出GSM业务以来该公司就针对后付费用户制定并实施至今的方案。在周泽以前,也曾有专家对此方案提出过质疑,但中国移动方面一直未对该方案做过本质改动。而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中国电信运营商的资费贵、计算方法复杂等问题,一直以来也饱受用户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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