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财政政策 五大调整应对金融危机

2009-03-04 13:5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李肇星表示,现在是正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刻,努力满怀信心地以高昂的斗志把挑战变成机遇。而且我们相信我们会成功。2009年中国就是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对财政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服务业发展,铁路、公路、机场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全面实施消费性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赋,促进企业增加自主创造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平税费负担,推动节能减排,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实行单边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三、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大力促进消费需求。

    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大对农民的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推动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要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领域的投入,同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五、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要稳步推进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我们这样做都是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26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编辑:霍默静  来源:中国网3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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