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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禁超200人 这个规定可以有

2012-11-07 09:10:45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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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北京青年报》以《温州规定领导干部办婚宴人数限200》为题,报道温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党风廉政新规,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而设的宴席一般都不能超过200人;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如实填写报告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对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违规收受、索取财物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各界对此反应不一。有人认为婚丧嫁娶是个人私事,公权无权加以限制;也有人认为此规定或有做秀之嫌,未必能执行得了。笔者以为,对此规定应该辩证地来看。我相信,作出这样一个规定,初衷应该是积极的,是希望以此对不正之风的诸多现象有所限制。规定并非针对所有人员而言,而只是针对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有些事项虽属私人范畴,但恰恰是领导干部借机敛财、以权谋私的好机会。所以,党纪国法中确有只针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而不涉及其他人员的规定,比如收入申报制度、大事报告制度等等。温州党委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并无不妥。如果认为规定限制了自己的私人空间,不当这个领导就是了。

此外,从具体内容和操作层面来看,规定也是有道理和可操作性的。婚宴超过200人,一般是会超过家属亲朋、乃至街坊同学的范围了,一定会有工作范围的人员参加。人数越多,涉及的工作关系的人员也会越多,借机送钱送物的也会越多。在私理与公理之间,找一个中间点,即使这个点因人而异、未必恰到好处,但有总比没有强。而结婚是大事,既然要办,不会没人知道。提前10天履行报告手续,填写报告表,完全可以做到,也便于对此和据此进行监督,且手续也并不繁杂。

当然,辩证地来看,这样的规定也仅仅是一种形式,并不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有作用但作用很有限。试想,有多少人拍马屁行贿是明目张胆、在大庭广众下进行的呢。婚丧嫁娶之外,下面的事情又如何监控呢?所以,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对权力加以有效的限制和制衡,即所谓“关在笼子里”、“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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