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机构健全 技术先进
驻美国记者 陈一鸣
美国早在1977年便为计算机系统立法,互联网每向前发展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地跟进。时至今日,针对互联网的法律体系、监控技术、监管机制等已相对完善。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最完备、机构最健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总的来看,美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有五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网。早在1977年,美国便颁布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了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可以说,互联网在美国每向前发展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般地紧紧跟随。《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域名注册规则》……正是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律体系,使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沟通、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网络行为得到了保驾护航,让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震慑。
第二,与时俱进。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日益突出,以及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等新兴网上通信、传播工具的出现,美国一方面努力通过立法完善对通过网络散播、沟通恐怖主义信息的打击,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对新兴社交媒体的法律监管手段,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防范,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网环境。今年2月,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要求企业在使用网民数据时必须保持透明,并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
第三,多头并管。在法律的执行层面,美国联邦政府的多个部门都负有监管互联网的职能。比如,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负责调查和起诉网络犯罪行为;国土安全部承担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除了全国性的执法和监督机构外,各州还根据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具体特点颁布了地方法规,并建立起符合各州情况的互联网管理制度与机构。
第四,力量整合。近年来,美国相继成立了“反击网络黑客指挥部”、“国家网络安全与通信整合中心”等专门机构,整合联邦政府不同部门的网络监管职能,及时发现、阻止和惩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提高执法机关对互联网、网络电话等新兴通信工具的综合监督能力,美国联邦调查局今年5月专门从警方、缉毒等多个部门抽调侦查、技术领域的精兵强将,在弗吉尼亚州成立了名为“国内通信协助中心”的专门机构,协助美国联邦、各州和地方警务人员依法监听、监控互联网,提升网络治理水平。
第五,技术领先。今年上半年,美国联邦调查局战略信息和行动中心公开招募软件公司开发监控软件,以获取自动扫描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公开信息的能力,帮助警方及时得到与恐怖主义、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网络犯罪等有关的信息。
美国舆论曾一度把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视为“侵犯个人空间”,甚至对之采取批评和怀疑的态度。但随着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行为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只有对网络进行依法监管,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才不会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与现实生活一样,网络空间同样需要法律之手的介入才能形成公序良俗,而绝不可成为法律和监督的化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