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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五种情形可获五年以上徒刑

2013-09-29 15:08:23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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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9月29日电(记者 张少虎)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五种加重处罚情形, 这五种情形可获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解释》第四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对“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加重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4、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例如,行为人出于勒索财钱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犯罪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故意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最高法 司法解释 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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