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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不能消解道德

2014-01-28 10:49:2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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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张 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刘跃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陈众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阅读提示

●以刺激性的、满足窥私猎艳乐趣的作品向市场献媚,即便偶尔能够吸引少数人的眼球,也只是饮鸩止渴,不可能经久“常销”。文学与市场不是对立的。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既能在艺术上取得成功,也会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表面看来,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体行为,但是,个人的创作成果一旦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表出来,它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具备了公共属性,就必须承担道德建设的义务。道德并不是文学的附加,道德与文学密不可分

●文学创作之所以要强调文学性,强调形式和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内容,让思想“行远”,从而更有效地承担文学的道德建设责任,发挥文学的社会功能。以“纯文学”的名义“纯”掉道德是片面的,是另一种功利

●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文学史上,许多创新固然都表现了对旧有的道德观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对旧有道德观念的挑战,不能触碰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底线道德”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张江:文学有没有伦理?要不要讲道德?这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在努力表现生活和情感的审美创造中,都审慎地把握伦理尺度,坚守道德底线,处理好“写什么”和“怎么写”的问题。但近年来,文学发展有了一些令人不解的倾向。颠覆伦理,消解道德,甚至反伦理写作屡见不鲜。一些人以淫荡、乱伦、暴力、血腥的描写暴得大名。这不是文学发展的正常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写这种书的人,是什么样的动机?他们敢把这些书放在书架上,让自己的子女阅读吗?

当文学遭遇色情与暴力

高建平:当下文学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原来美好的、温暖的文学,给人以心灵滋润和精神鼓舞的文学,在一些人手中被涂抹得肮脏不堪。

首先是色情。从“一夜情”到“一夜性”,从“乳”到“床”,从“喊”到“尖叫”,从畸恋到乱伦,从香艳到恶心,挖空心思搜罗刺激性场面,直接宣泄欲望。人与人之间没有情感的交流,没有心灵互动和志趣相投,只有“猎艳”“偷情”“发泄”“刺激”。这种潮流后来甚至发展成所谓的“下半身写作”。

其次是暴力。一些作品竭力渲染杀人的场面,怎样砸出脑浆,怎样砍下胳膊,怎样割去身体器官,写得具体入微,让人毛骨悚然。还有一些作品津津乐道于古代酷刑的行刑过程,夸张地描写人怎样被活剐,被剥皮吃心,通过展示恐怖恶心场面来卖弄所谓的文学才华。

色情与暴力的文学过去也有,但严格地说那不能被称为文学,只是车站码头兜售的劣等读物,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供少数人消遣,读完就被扔进垃圾桶。如今,地摊写手的伎俩被一些以精英形象出现的作家效仿,使这种文字堂而皇之地走进严肃的文学期刊和出版社,不能不说是对文学的严重亵渎。

这些年,随着网络的发展,色情与暴力的文学又在网上泛滥。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增强着网络文学的虚拟意识,也带来网络文学的道德伦理问题。点击率诉求和与之相联系的付费阅读,更加刺激了色情暴力文学的生产。如果说纸质作品还有一个过滤程序的话,那么,网络文学发表的快速和直接,更给一些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作品大开方便之门。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背后有两个驱动力。一是盲目求新的蛊惑,二是市场利益的诱惑。文学界曾流行一种说法,叫做“突破禁区”。这种说法,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是有历史合理性的,也发挥过进步作用。“文革”时代对文学设立了很多禁区,需要突破。但是,突破还是要有底线的,尤其是道德伦理底线,对此不能作片面的、绝对化的理解。

还有一些作家以创新为名向市场献媚,误以为,写刺激性的作品,满足有些人的窥私猎艳乐趣,就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事实上,这样的投机性作品,即便偶尔能够吸引少数人的眼球,也只能是饮鸩止渴,不可能经久“常销”。文学与市场不是对立的。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既能在艺术上取得成功,也会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文学与道德密不可分

张江:文学要想表达对人性的理解,需要有强大的道德伦理构建力,文学与道德密不可分。企图在文学中消解道德,是对文学的社会功能的背离,也在根本上瓦解了文学。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文学这门艺术的文化选择,审美或审丑,与民族的道德伦理取向是一致的。消解道德,就消解了美,消解了文学自身。

刘跃进:从宏观层面,必须承认,一切文学创作都和道德相关,都在道德建构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总是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题材选择、情节设置、形象塑造,通过故事结构、场景描写、人物命运,让人们或感受温暖、友情、善良,或看到冷酷、暴力、恶毒。道德伦理取向不同,最终对读者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前者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引人向善,成为推动社会和人类进步的积极力量;后者腐蚀灵魂,败坏人心,甚至将人推向罪恶的深渊。在现实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举不胜举。有些人因为一部优秀文学作品的鼓舞坚定意志,走向人生的成功;也有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在有害读物的侵蚀下失足成恨。

这说明,文学在道德体系建构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文学从来不是个人的私事。表面看来,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体行为,与公共道德建设无关。但是,个人的创作成果一旦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表出来,甚至并未发表,只是在亲朋好友间传阅,它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具备了公共属性,就必须承担道德建设的义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是人生的教科书。

所以,道德并不是文学的附加,道德与文学密不可分。几千年的中国文学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和实践。“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道德担当和文学实践,在中国文化中,俨然融为一体,不可剥离。古代优秀文人在创作中对善恶美丑有着极为苛刻的选择标准,大善者大美,善与美始终是中国文学的主流。

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在不断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文学记录精神的跋涉,焕发人性的光辉,引导道德的风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力量,而不应是使人类从文明前行的轨道脱轨的消极的、负面的、堕落的力量。

“纯文学”不能“纯”掉道德

张江:许久以来,所谓“纯文学”,总在不同的场合被标举,成为文学“去道德化”的理由。这种主张以维护文学的独立性、纯粹性为追求,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文学是有“文学性”的,并且以其独特的“文学性”和独立的形态存在、生长。但是,“文学性”仅仅是形式吗?且不说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仅就形式而言,它本身就会有道德取向。“下半身写作”也可以称为形式,很明显,道德隐蔽在这个形式中。以“纯文学”的名义“纯”掉道德是片面的,是另一种功利。无论怎么纯,文学也“纯”不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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