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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律师面对处分态度不一 陈枢接受处罚 周翠丽坚持申辩

2014-01-29 10:07: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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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李某某的一审主辩律师陈枢发微博称,他对市律协的处罚表示接受。而在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中,为王某担任二审辩护律师的周翠丽,则于当日上午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复查申请书。对于最后的处理结果,市律协表示仍需等待。

据了解,此前市律协曾通报,周翠丽等6名律师曾因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被律纪处处分。如果律师不服,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律协申诉。

陈枢称,“京律纪处(2014)第5号”文件中认为,他作为辩护人,不应当通过网络媒体,采取“隔空喊话”、“打口水战”的方式表达意见,更不应违反诉讼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北京市律师协会给出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此,陈枢表示:接受该处分决定,不申请复查。

陈枢表示,“为此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办案机关和其他涉案单位、律师行业以及所有社会大众,表示诚恳的道歉。”他强调自己秉持无罪辩护意见,“自己不能为了自身的名利得失,而像游蛇一样不断改变自己的基本辩护观点,甚至见利忘义,见风使舵,趋炎附势,以邻为壑。”

与陈枢的态度截然相反,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后,1月18日,周翠丽律师发微博曝光了律纪处对自己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并于第二天将这份公开申辩书送达市律协。1月27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接到了周翠丽律师“正式复查申请书已提交”的短信。

周翠丽律师表示:“早前,我将在网上的申辩格式作为复查申请书提交律协是错误的,我明知格式错误仍提交,是因为赌气。我已提交正式规范格式的复查申请书。我现在认为,将未生效的处分决定全文发布是错误的,公开申辩不认为有错。因为,公文是协会的,不是我个人的。没生效就有可能改正,我不应将未生效的公文发布。我已将公文删除。我在气头上这么做是错误的,应该纠正,应该道歉。应该有信心纠正错误,应该让协会有机会补充调查,改正错误。一是一,二是二。格式错了,我改正;申辩没错,我坚持。”

市律协表示,针对李某某案律师违规违纪的调查仍处在申诉阶段,待30天申诉期过后,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

编辑: 于熙 标签: 周翠丽 陈枢 律协 申辩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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