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放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全年淘汰5.7万辆任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自11月起至12月20日,开展为期50天的冬季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未达到现行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我市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任务完成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其中,23个区县(自治县)任务完成进度未达到40%。
市政府下发的通知指出,为加强淘汰进度和效率,我市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冬季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将分两期依法对连续6年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限期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1月4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6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2.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2014年12月20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通知指出,市政府将对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全市淘汰黄标车进度
2014年10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万辆,累计淘汰3.8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66.7%。
2014年11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累计淘汰5.1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89.5%。
2014年12月1~20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6万辆,全面完成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7万辆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