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费价格也放开了 收多少双方商量着办
重庆晨报记者 罗强 报道
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这些收费项目价格怎么定,今后将完全交由市场,由当事双方自由协商,政府部门不再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政策。
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再减13项
根据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加大了涉企收费管理,开展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收费项目在2010年市政府公布的63项基础上,再减少13项,减至50项。收费项目目录增加3项,合并7项为3项,取消5项,放开2项,其他减少5项。
房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市场定
1月6日,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这意味着,以往由“政府指导价”干预的收费内容,如今将完全交由市场协商确定。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房地产中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未列入收费清单的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要求,经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已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公布“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凡未列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场调节价除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对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015年,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继续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未列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根据情况放开一批竞争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并建立涉企收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