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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发布民间借贷6大典型案例

2015-01-08 11:13:21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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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参与民间借贷又不想惹麻烦,一定得看看

找银行贷款,额度少,审批慢;把钱存在银行,收益跑不过通胀。于是,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民间借贷近年来飞速发展。

昨日,市五中院召开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时称,2014年上半年该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82件,涉案标的额达78074.58万元,超过2012、2013两年同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标的的总和。

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民间借贷案纠纷出现从消费型向融资型借贷转化等新趋势。他们介绍了六大典型案,并教大家如何回避风险。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陈铜

1300万元借款有借条

为何法院不判还钱?

王某诉称,2009年马某急需资金周转,向自己借款13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由于马某拒不还款,为此起诉。

在2013年1月的庭审中,马某不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等主张毫无异议,而且对巨额借款现金形式支付、巨额融资借款未约定利息等异常情形也不予反驳。去年底,市五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在民间借贷活动,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承担支付方式的举证责任。但这并不表明只要当事人双方认可借款事实,法院就会依照借款人的主张作出裁判,法院仍然要按照法律要件的构成、合同履行行为等进行综合认定和判断。

提醒有的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等目的,与他人串通,炮制诉讼,企图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转移财产。这类虚假民间借贷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出3万元15年没要回

为何现在起诉还有效?

1998年,陈某向朱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直拒不还款,在2013年底被朱某诉至法院。陈某辩称此案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返还,为此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法 1998年出具欠条,2013年诉至法院,间隔15年之久,貌似超过诉讼时效。其实,诉讼时效的起算,因是否约定还款时间而不同。如果对还款时间有约定的,诉讼时效自约定到期日起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法无法确定的,则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返还,故诉讼时效自主张的还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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