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蓄势自贸区试点
近日,“海峡号”从福建平潭澳前码头首航开往台北。该航线开通进一步彰显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主通道功能,凸显平潭的枢纽地位,也必将推动两岸形成更大范围的交流合作,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的融合发展。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日再迎政策利好,率先实行工商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这令包括台商在内的投资者在平潭创业出资压力减少,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专家、台商和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平潭封关进入倒计时的重要时刻,平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把平潭的软环境建设带入新阶段,有利于平潭积极争取自由港政策和自由贸易区试点。
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新闻发布会近日在福州举行。据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1月26日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9日公布施行。平潭已研究通过《办法》的实施细则,12月1日起公布施行。
据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办法》在此背景下出台,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
———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都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不需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直接登记制。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机构证明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此外,还包括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其中,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此次商事改革的亮点之一。黄培惠举例说:“比如,过去我们实行实缴制,要求股东在2年内出资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总资本的20%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或者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分批进行缴纳。”
不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随意乱报注册资本。黄培惠表示,股东或发起人最终是以自己认缴的资本数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我认缴100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缴纳只有100万,但在公司最后终止清算时,必须按1000万元承担责任。”
另据黄培惠介绍,继平潭之后,明年一季度之内,福建将在厦门市、泉州市、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明年9月之前,在福建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