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上午,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关于海口市延续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时间将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为更好地解决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逐步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的目标,2011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此审核通过了6295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放养老金,每月发放养老金544万元,人均844元。按有关政策规定,当时此项工作办理时间只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过时间不能再办理。由于经办时间过短,尚有部分超龄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等,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参保申请,导致未能按时申请参保及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意见较大。
介于此,2012年11月底,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据海口市社会报事业局副局长黄斯雄通报,海口市2012年12月11日重新启动超龄人员参保工作,截至2013月3日12日,共有2246人按规定送交了《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并在《海口晚报》公示了两批共1065人,其中已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完成缴费并提交退休申请表的有456人。参保人员年龄最大的有93岁。预计到今年12月31日,申请参保的人数约5000人。目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则有关规定,做好参保缴费超龄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工作,首批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据了解,在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工作的同时,对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000多人前来咨询有关政策,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记者 田亦楠)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