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不懈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努力为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四风”和不落实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五权”(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工作深入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一、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整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切实履行党组织管党治党职责,从严抓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具体问题抓起,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积小胜为大胜。不折不扣地抓好强化工作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办公用房、简化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出国(境)等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铁面执纪,强化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和不落实问题,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不断健全完善改进作风的制度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常委班子向全委会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巡视监督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