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纪委负起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省纪委向省直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坚持“三个履职、三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