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运作办法》将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预留空间。笔者认为,将要推出的发起式基金很可能会力助基金公司跳出为发行而发行的误区,扭转行业重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轻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取向,促使基金回归到做产品、做业绩、做服务的正轨上来,为“基金规模是管出来的,而不是卖出来的”行业发展理念的践行提供制度保障。
在理财多元化时代,并无太多优势的公募基金正面临着一场信任危机,近期舆论对“不论业绩管理费照收”的口诛笔伐,正是这种质疑的集中体现。某大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告诉笔者,该行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收到全国各地基民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股基持续亏损严重,平均业绩跑输指数。当下,新基金越发越“迷你”,发行成本越来越高,新基金IPO后帮忙资金大量“跑路”,僵尸基金越来越多等等,无不是持有人丧失信心的体现。持有人可谓基金业的“衣食父母”,如果业内对危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如果基金公司依旧满足于回报率跑赢同行即可,只求做大基金规模提取管理费的话,那么行业发展将极其危险。
即将推出的发起式基金要求基金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以及让股东、高管及基金公司认购自己的基金20%的要求,将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利益紧紧地绑定在一起,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回报投资人而努力。唯有如此,持有人和管理人才能真正休戚与共、风雨同舟。或许,发起式基金初始规模可能会小一点,但它们可以依靠业绩的供养不断长大。发起式基金无疑是对基金类型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或许将来能成为国内发展公司型基金的雏形。国际经验表明,发起式基金对于通过市场化调节机制“优胜劣汰”、鼓励创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该方式也是国际市场上最流行的ETF发行方式。希望发起式基金的登场能给中国基金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杀出一条突围之路。
当然,发起式基金不是万能药,将来可能会涉及与基金管理人现有基金的共存问题。如果推出了发起式基金,那么投资者会不会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发起式基金,而放弃现有的开放式基金?其影响还有待观察。发起式基金的业绩直接与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以及基金经理的切身利益相关,基金公司会否出现牺牲其他基金来确保发起式基金利益的情况,类似问题需要在制度上未雨绸缪。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张少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