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时代,探亲假成“烫手山芋”
外企、民企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到探亲假待遇,但对于可以享受这一待遇的单位来说,探亲假同样是个“烫手山芋”。“根据人社部门的回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某国有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很多职工家在江浙一带,有的人回家看望父母比去趟崇明还便利,“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职工是否可享受探亲假已经成了大难题。”
“交通变得愈加便利,城市间距离不断缩短。换作1981年,从上海到南京坐火车恐怕都得七八个小时,可现在从上海到北京乘高铁也只需5个小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探亲假的规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跟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已经不太相符。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凡是家在外地的职工提出休假要求,企业依法都得予以准假。
对此,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这项规定却过于笼统,“就拿探亲假来说,其规定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却是现行有效的规章,相关企业不得不遵守。在当前人口流动日益加速的背景下,法律应在规定子女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同时,保障子女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