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需加强灵活性
“法律规定要我们经常回去看看爸妈,可公司又不会根据法律专门给探亲假。我算了算每年的假期,要是想跟爸妈一起待2天以上,只有国庆、春节和年休假了。”从江西来沪工作的李小姐在看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将实施的消息后,在网上发帖“吐槽”,“像端午、五一、中秋这些假期,都只有3天时间。回去路上1天,在家待1天,还剩1天又得赶回来。就算我不怕折腾要回去看爸妈,可爸妈都嫌麻烦不让我回去。”
“从守法也就是履行法律义务的操作性上讲,身处异地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缺的不是孝心,而是休息权、休假权的保障。”高明月认为,要破解赡养义务遭遇休假现实的尴尬,现行的休假制度亟需与时俱进,“一方面,很多企业目前仍无法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导致不少劳动者想回家没假期;另一方面,某些假期的设置不合时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以中秋节为例,其节日的内涵就在于举家团圆,可对于一些与父母居住地较远的劳动者来说,3天时间可能只够路上的一个来回。”高明月建议,应首先落实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根据不同劳动者情况赋予灵活休假的权利。“像中秋这种节日,劳动者若的确是要回家探望父母,用人单位应视情况让其调休,延长几天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