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协调会上,东山煤矿董事长张洪恩并不认同自己的主体责任,他坚持是先有楼而后建的桥,主体责任单位应为高速部门。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王国忠表示:“路面的归我们管,我们可以把路面的安全做到最好,但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得搬迁,可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作为文件中认定的主体责任单位,东山煤矿对4号楼的具体安置究竟作何打算?该矿宣传部李美忠部长向记者转述了领导的答复,“早前就向市国资委打了报告,由国资委上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与省高速管理局协调解决,但还没有反馈结果。”
4号楼的去留仍然悬而未决。
“我们会老死在这里!
在4号楼里,赵春梅与老伴算是有兴致的人,养了一条狗,偶尔还会上网看看股票,懂得苦中作乐。如果碰到陌生的访客或桥上传来汽车剧烈的碾压声,小狗会发出尖厉的吠声,而听惯了“车震”的老两口并不觉得吵。
赵春梅的女儿就住在附近的高速公路出口,但来的不多——老两口不让常来,怕不太安全。那几年房价低的时候,楼里的居民一直满怀希望等待相关部门的安置,等到现在“泪已干”、“心已死”时,太原市平均房价已涨到6000多元。
“建桥时房价还不到1000块,现在只能看看,想都不敢想!悔不该一直坚守,也许我们都要老死在这里了!”赵春梅有些哀伤。
如今,4号楼里的居民都已步入花甲、古稀之年,在人生本应安享晚年之际,36户居民的前景不容乐观。
“高速公路收了这么多年的过路费,咋就不能为我们建栋楼?”赵春梅喃喃自语,“真希望有一天,有车穿过防护墙,砸到我们楼上。到那时,我们或许就能搬走了……”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