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两种年终奖计税新法

2012-01-12 09:03:10 来源:郑州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相关

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等收入不征税

在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还明确了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等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 马原  标签: 年终奖 应纳税额 计税 薪金所得 速算扣除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精彩热图

龙年春晚十大看点大揭秘

企鹅“探访”南极中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