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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女职工劳动保护应该适度 首先保障就业权

2012-05-09 15:49:16 来源: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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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时候,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那个时候女职工在全国的人数有多少呢?5036万。一转眼24年的时间过去了,现在2012年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在的女职工人数已经超过了一个亿,是10200万,占职工总数已经达到了42.7%。而且这其中显然很大的增量部分是女农民工已经占女职工总数的37%。跟24年前相比较,我们这个新的特别规定有进步的地方,那是一定的,因为在时代在进步,也有了一些新的需求,但是从某些条款来看,也看到了一些妥协,甚至被别人认为是退步的地方,其实要用退步来理解的话,恐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是对现实的某种尊重,但是也有一些无奈,这存在着一种必须的妥协。这种妥协因为一方面要保护权益,另外一方面得让人有工作,否则找工作变得更难。

针对这一点,接下来连线的是中国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明舜,参与到了特别规定的整个起草过程,李教授,你好。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

你好。

白岩松:

我知道其实这个特别规定在起草的过程当中,大家相当热议的是女性生理期的时候也会考虑假期,但是后来没有了,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妥协,考虑它的就业权的问题?

李明舜:

实际上任何一个权利的实现都脱离不了经济社会的条件,女职工的保护应该适度保护,不仅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助于她的全面发展,如果过度保护,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白岩松:

李教授,从具体的细节上来看,我们是否可以判断,现在在保证人权,涉及到妇女权益的时候,就业权还是要高于很多权利的?

李明舜:

劳动是财富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权本身就是人权之一,对就业权保护,只有就业了,才能够成为女职工,如果把这个前提失掉了,那么对她的很多保护成了空谈了。

白岩松:

大家接受吗?会不会有一种无奈的心情?

李明舜:

实际上任何法律的形成都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个里面既有妥协的因素,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进步还是明显的。

白岩松:

在这个阶段还有这样的问题,我们看到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单位的权益,最近有人说特别规定上明确规定了,妇女在产前拥有15天假期,但是现在由于咱们国家独生子女,很多产前的时候,恨不得提前半年就已经开始保胎了,不断地能开出假条来,弄得单位也没办法,这一点在将来又怎么办呢?

李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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