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单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何在呢?“这些散见于相关法律的“反家暴”条款,倡导性多于操作性,难以事先预防,大多只起到警示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级、后果严重时才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这是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给出的理由。
白岩松:
每个人都该享有自己的权利,这也就是保障人权会写进我们的宪法,写进刑事诉讼法,同时民主自由也开始越来越被大家多的讨论,但是更加重要的就是喊口号就过瘾,这样一个时代应该过去了。来探讨它是一个好东西的时代也该过去了,接下来应该缓慢地进入到一种,通过具体的法律和法规,让人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保障人权、民主、自由等等方面好处的这样一个时代。其实透过这几年立法的一些悄然变化,也给了我们启示和期待。
河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就认为,“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立法已经结束了,以后的立法基本上都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的;第二,体系的建成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原本已有的法律要发展、要变化,对已过时的要修订,对与宪法相抵触的要清理,要提高立法的质量。”这些文字里头清晰无误地告诉我们,以后我们每个人更多的权利将得到保障以及发展。
针对这一点,我们要回到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继续连线李明舜教授。李教授,你好。
李明舜:
你好。
白岩松:
您刚刚参加了特别规定的起草,并且正在探讨整个妇女如何去反家暴,这样一个法规起草过程,您如何看待现在的法规在权益的保护方面越来越细了?
李明舜:
我觉得这应该说体现了三个特点:
第一,体现了国家的法制进步,因为无论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还是现在正在进行调研当中的反家庭暴力法,它的工作开展使我们法律法规保护对象更加具体,保护内容针对性更强,保护的措施更加具体到位。
第二,体现了我们对妇女人权的尊重,这些都是涉及到基本的人权,女职工的权益也好,或者家庭成员也好,那么她们的这些权利应该是人权的组成部分,而且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这是体现了法律对妇女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第三,体现了我们的时代特征,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接轨,我觉得折价立法的出现,与我们整个国家的和社会的这种进步密不可分的。
白岩松:
李教授,以您的亲身体验感觉到,保障人权过去更多的当做追求或者标语式的概念,慢慢地意识到,但是现在进入到了立法的过程当中,您怎么看待未来的进程?它会比我们想象得更快,还是要有一个比较国情化的缓慢过程?
李明舜:
我觉得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里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第一,我们未来的法律要关注妇女全面发展,努力使我们国家妇女法律保障状况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相适应。
第二,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努力使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与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相适应。
第三,促进妇女协调发展。
白岩松:
谢谢李教授,由于时间原因只能解析到此。其实,看到这样一个特别规定出台,以及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具体条款的时候,我们更能感受到,保障人权这样四个字,已经扎扎实实地在中国的进程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们希望好的法律也能够真正地落实。
来源:中央电视台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