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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乱象:少数考生加分超笔试成绩

2012-12-06 11:14: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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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分改为定向招录是否可行

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公务员招录取消加分改为定向招录,使不少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事业单位招聘中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政策是否也可以采取定向招录的做法?

在一些考生看来,大学生村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只是针对公务员招录的规定,并不包括事业单位招聘。在河南省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就有考生留言要求“2011年邓州纪委和计生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考试”对大学生村官笔试总分加10分。

同样是在河南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桐柏县的一名考生则认为,“桐柏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应参照中央文件规定,取消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录。

记者发现,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加分或者定向招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部委一级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改为定向招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在“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写道“其中少数民族两名,大学生村官10名”。

而在一年前,2011年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还规定了对特定群体的加分优惠政策,例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加分为设置总分的5%;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女孩,加分为设置总分的2.5%。”

上述改变,与今年9月文成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有关。该文件“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关于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子女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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