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审判如何把握“宽”“严”——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取得了哪些效果,是否会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7日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
问:宽严相济是否将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一脉相承,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的核心要求是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法官要善于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法官严格法律依据审判,不允许法官滥用裁量权。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任何审判工作都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依法进行。为确保量刑公正,我们正在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尽可能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实践证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从严,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问: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确保依法从严?
答: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年前就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把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