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折——这场离婚攻坚战,打了5年也没成功
张先生拿着结婚证到临海市民政局要求离婚,结果当场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说,离婚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
“找得到老婆,我还用离婚吗?”小张懊恼的要命。
(临海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董美聪解释:到民政局办理的是离婚登记,也就是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且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的。所以,必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走常规程序离不了,当年9月,小张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材料,申请跟黄慧离婚。
很快他接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存在,驳回诉讼。
小张赶紧到公安部门查询。通过身份证号码,民警联系到了黄慧本人,是个陌生姑娘。“她之前丢过一张身份证,很可能证件被人捡去冒用了。”
小张这才后知后觉:“难怪老婆身份证上的照片跟她本人不像。”
(临海人民法院法官韩亚敏解释:张先生起诉的黄慧,并不是当时跟他真正结婚的那个人,这属于被告人不存在,就诉讼法来说,这个案子无法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
小张拿着公安部门和法院的调查结果,又一次折回临海民政局。他要求民政局撤销这桩虚假婚姻。
民政部门的回复是:“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权。你还是要走司法途径吧。”
(临海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董美聪解释:法律规定,除了“胁迫结婚”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外,还有4种情况是可以视作婚姻无效的:没有到法定年龄;近亲关系结婚;重婚;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小张的情况,不在其中。说白了,这是一个真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