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这次告了民政局,才算离成婚
转眼间,5年过去了。小张奔波在法院和民政局之间,心力交瘁。他决定寻找司法援助。
一位民间法律工作者厉学元告诉他,因外地妻子使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而离不了婚的“丈夫”,仅他知道的,就还有三起,“他们中,结婚时间最长的有17年,不少人还育有子女了。”
今年6月份,小张和其他三个“丈夫”一起向临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次,他们告的是民政局——他们认为民政部门存在审核不严等过失,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对他们的婚姻登记。
法院向民政局发出了传票。通过协商,民政部门撤销了这四起婚姻登记,解决了因假身份证登记而导致离不成婚的问题。
前日,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四名原告向法院作了撤诉处理。
(临海市法律工作者厉学元解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只要具体行政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都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个案子里,因为女方的资料都是假的,这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撤销当时的登记行为。)(本报通讯员罗洁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