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每个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2、组织考察。根据选拔职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在统一时间内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收集考察对象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环节。
经考察,如某一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无合适拟任人选,经研究确定后,该职位空缺。
3、公示。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察对象,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组工网、公招网、北京国资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市国资委和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任职手续。
任职人员名单在北京组工网、公招网、北京国资网上统一公布。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领导人员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
9月上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9月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
10月上中旬,进行笔试及笔试阅卷,发布笔试成绩。
10月下旬,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11月上中旬,进行面试,发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名单,组织体检。
11月下旬,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12月,决定任用,任职人员到岗。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成立2012年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特别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专门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国资委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3970500
市国资委纪委举报电话:83970459
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9
本公告由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