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漏洞使环保闸门缺口被打开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的原因,华北中心也进行了分析。华北中心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仍是主要原因之一。
华北中心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评法的罚则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罚则是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十万、限期补办,给违法行为留下了‘活口’,甚至是企业乐于接受的结果。责令停止生产,但执行力有限,多数企业借‘大修’替代停止生产,风头一过,又开始投入生产。”华北中心说,在依法审批难以通过、且时间长成本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干起来再接受处罚补办手续的歪路子。
同时,监管机制、体制存在漏洞,环保闸门被打开缺口。
华北中心表示,当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依然突出,“行政资源主要放在‘入口’,坐等建设项目上门,对不走‘正门’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关注不多,重视不够,对违法建设项目打击主动性差。”
此外,重检查,轻处罚,执行力有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华北中心表示,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监管领域存在“重查轻处”、“查多处少”的现象。该叫停的,不能坚决叫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到位;该追究责任的,不能落实到位。
“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均有管理之责,但管理现状尴尬在于:能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华北中心借用流传的一句话说,原因在于,“上层部门不发力,中间部门不使力,下层部门不给力,协调工作很费力。”
华北中心坦陈,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成为当地重点项目、首长工程、财政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华北中心说,地方环保部门对于这些项目敢怒不敢言,甚至还要在压力下替这些项目跑关系办手续。
呼吁媒体曝光到位实施环保风暴
如何治理这些沉疴,华北中心建议,在环保法修订过程中应对“未批先建”项目实施责令停止生产的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实施时间、责任追究予以明确,以确保应叫停的项目真停真关;对“未批先建”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仍未获批项目,应明确罚则,阻断类似一些热电厂未批先建的案例不断产生。
华北中心还提出,应对电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未批先建较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
同时建议,凡是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项目,终身不能通过上市企业审查和环保核查;所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加倍计算;足额收缴排污费,并不得返还;对“未批先建”项目申请环保治理资金等,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