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2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即1962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10年12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8年12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一般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中共党员。
7、身心健康。
8、具有北京市户口。
9、现工作单位和行政关系均在北京。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