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4月22日苏州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发布会上公布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布今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也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而五十个典型案例则全部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这集中反映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展示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简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