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林芝地区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个机制”,不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引向深入并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保障机制。今年以来,林芝县投入专项治理资金182万元,组织人力2210多次,动用推土机、翻斗车、拖拉机440台次,清理垃圾死角200余处,清运各类垃圾69吨;米林县与工布江达县分别投入资金372万元、225万元购置了一批压缩式垃圾车;波密县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增加和更换县城垃圾桶139个,新设广告粘贴栏7处,完善道路标识标线300米,发放环卫工人以奖代补资金11.9万元。
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问责机制。林芝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了“一天一简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比”的考评制度。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下达情况通报4份。各部门针对工地、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场所,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
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八一镇逐步建立了环卫保洁“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有偿服务、市场运作”的垃圾收集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林芝县启动“每周五大清扫活动”;米林县建立“星级标准评分”制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年底综合考评挂钩,严格考核奖惩;工布江达县设立29.3万元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波密县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波密县环境日”有机结合;察隅县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安排,相互促动,共同推进。(记者麦正伟 索朗群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