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
西藏自治区二次调查工作是唯一由国家组织开展,由中央财政专门安排经费的省级二次调查任务,也是国家通过重大专项援藏、科技援藏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覆盖全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区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442967.35公顷(664.45万亩)
园地 1507.89公顷(2.26万亩)
林地 16032187.68公顷(24048.28万亩)
草地 84329514.45公顷(126494.27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92695.00公顷(139.0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67678.33公顷(101.52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941251.13公顷(10411.88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区耕地664.45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21.31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区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垦殖指数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区情没有改变。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生态保护等因素,我区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相关政策说明
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当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我区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土地调查结果经国家确认后予以使用。(记者钟夏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