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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员卖假地质报告 受审喊冤称被"钓鱼执法"
2010-03-04 1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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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员卖假地质报告 受审喊冤称被

庭审现场

中国日报网消息:“几十万元房贷未还,妻子又没工作,我才起了贪念。”昨日(3日)上午,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在番禺区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去年7月,罗锦华收下广东电视台“暗访记者”2.5万元后,向记者出具了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单。此外,罗锦华还涉嫌收受他人两笔贿赂款共3万元。此案择日宣判。

公诉:

滥用职权出地质报告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0日下午,广东电视台两名记者根据群众举报,遂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另处理)出售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以下称“报告单”)一事进行暗访。期间,经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另处理)介绍,记者找到身为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的罗锦华办理“报告单”。

记者假借某公司的名义向罗锦华提出购买“报告单”。经一番讨价还价,罗锦华在未经批准、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份“报告单”。7月13日下午,罗锦华与黄健民随同记者去番禺大石一山坡处。通过随意调查山体情况,罗、黄二人当即出具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报告单”,并现场收取记者给予的2.5万元。罗锦华将2500元分给黄健民,其余22500元占为己有。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报道了罗锦华和黄健民出售“报告单”的事。次日,参与暗访的报纸也广泛报道此事。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罗锦华收受某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祥安(另处理)通过出纳陈军转送的感谢费1万元,且接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宗富(另处理)通过易顺民转送的感谢费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罗锦华伙同黄健民自私出具虚假“报告单”,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罗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罗锦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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