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25日上午9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被告人王建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此公开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合议庭与公诉人及辩护人之间,分两排坐着11个身着便装的人。在“法袍”、“检察官制服”、“律师服”之中,这些“便装”尤为引人注目。
审判长向被告人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后,特意说:“这是‘人民陪审团’组成人员,是法院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的。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案件如有疑问需对被告人或证人发问,可以书面写出所提的问题,举手示意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由审判长代为发问。休庭后,由‘人民陪审团’先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合议庭,合议庭慎重参考‘人民陪审团’意见进行评议,继续开庭后当庭宣读。”
记者注意到,审判长介绍“人民陪审团”的情况时,被告人王建强的目光来回在他们的身上穿梭。
被告人王建强不会想到,旁听席上,坐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全省19个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主持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工作现场会。他说:“这是在‘人民陪审团’制度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全省法院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动员会、促进会。”
公民参与司法
减少社会猜疑和误解
“‘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告诉记者,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率先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关注这项改革,就这项制度的命名、推行的可行性、与国外“陪审团”制度的区别等进行了反复论证,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07起,无一起出现信访告状现象,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田立文说。
“‘人民陪审团’代表的民意更广泛,代表性更强,民意的基础也更牢靠,更能全面反映群众的声音。”田立文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已在6个中级人民法院、46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开,在库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达2.4万余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一个县区须建立不少于500人的成员库,强调普通民众的广泛参与。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团”时要随机选取,最后由7至13名群众组成。
对于自己的陪审经历,“人民陪审团”成员史富宽的感受是,“不仅可以经历一场法制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大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此外,他还认为,公民参与司法,“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