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能判断这种疼痛是真的存在?
乔群:是真的存在的,而不是说,因为跟我医生,她们在医生面前是没有说假话的,她们找医生的目的是解决痛苦,而不是说其他,其他的打官司或怎么,跟医生没有这个必要。
记者:这种疼痛会不会是想象出来?
乔群:当然有可能是人云亦云是想象出来的,但是每个人说的疼痛确实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边我观察到,那种不切实际的那种想象出来疼的比例不高。
乔群说,对于奥美定注射之后会不会产生并发症,国内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研究。不过以前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例子,美国等地曾经把硅凝胶当作一种安全产品,用于注射整形,但是十几年以后出现局部扩溃症状,并引发关节疼痛等并发症。2007年,乔群的一个研究生曾经做过一个课题,试图研究注射奥美定之后,人体免疫指标的变化。
乔群:确实看到这些细胞免疫指标都有一些变化,从统计学上还是有一些异议,但是免疫学指标有一些变化和它这个症状之间有什么关系,现在都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2006年,乔群曾经给国家药监局写信,他希望能申请一笔资金,把奥美定的研究继续做下去。
乔群:其实我见到的病人里头有得白血病的,有得红白狼疮的,有好几个得乳腺癌的,所以说监测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去,什么情况下又可以保留,怎么取才能给病人造成损失又小,又能解决问题,如果由政府出面去管的话,大家就会有序的办这个事情,现在没人管了。
六、法学家说解决之道
看来,现在对奥美定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在学术上还存在不少空白点,相关的研究工作亟待开展。但对那些被奥美定折磨了好多年的受害者来说,她们的维权行动不可能等到科学数据完全出来了之后才开始。那么,相关法律能不能给她们提供一个更快捷的通道呢?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从(奥美定)生产厂家的本身责任来讲,他认为我这个产品是合法注册上市的产品,有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书所以它是合法产品,合法产品我又在生产产品的说明书里头注明了这些不良反应,所以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是正常的,我不可能承担责任。但是从受害者的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即使有不良反应,而且本身这个产品有不良反应是人人都能够预见的或者说明书里已经说清楚的,但是如果超出这些不良反应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我们就通常称之为是药害事件。在很多国家是通过药厂或者医疗器械厂家共同缴纳一种药害不良反应或者药害事件这种基金,用这种基金的方式共同承担责任。
马怀德告诉记者,在日本、美国等国家以及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都有类似的基金,主要是药厂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从利润中拿出一小部分,交给一个特定的基金组织,用于给特别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马怀德:如果你让某一个企业去承担,企业比如说无力承担情况下怎么办?或者这个使用人群数量比较大损害普通比较多,那如果一个企业它也未必能够承担,另外一个问题,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些审批部门,比如在我们国家就审批药品监督局,它是不对产品进行保证的,换句话说我负责审批,但是我不是这个产品的担保人,我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这个产品可能造成的损害甚至是意外的药害事件承担责任,所以说审批部门也不可能就此承担什么明确的责任,所以更多的希望恐怕也只能寄托在这种所谓的共同基金。
对于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保护弱者的权益, 执业律师则提供了另外一条不同的解决之道。
深圳律师:建立一个有效的叫惩罚性的赔偿机制,我们现在还是适用的是一种补偿性的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由于他这个手术失败你有多少损失,你说吧?那你说的就是你看病的钱,你注射的钱,你的差旅费仅此而已,就没有一种惩罚性的,所谓惩罚性的就是说,由于你的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法律推理说她这种精神损害是很严重的,那应该给她一个巨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英美联邦国家也纷纷效仿。这种赔偿制度,是对受害人全部人身损害的加倍赔偿,而不是单纯地对购买商品价款的加倍赔偿。
美国曾经有这样的判例:2007年,美国著名制药企业默克公司因一种叫做万络的药品引发诉讼,这种药品的不良反映是有可能引发心脏疾病。一位54岁的男子用药治疗关节炎后心脏衰竭去世,家人起诉默克公司,最终获得了德州法院判赔的2.5亿美金赔偿。面对5万宗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企业最终付出了赔偿48.5亿美元的代价。
1999年,抽了一辈子“万宝路”牌香烟的一位美国公民,因肺癌去世。家人将“万宝路”公司诉上公堂,经过长达十年的漫长诉讼,2009年3月,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逝者家人获得总数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深圳律师:我们立法这方面还是有缺憾的,它没有在这方面就是说给法院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依据,它现在就是一个补偿性的赔偿依据,那当然法官他就肯定就是说我依法判决,那你只能赔这么多,因为你只损失了这么多,这有赖于我们立法者就是说要更倾向于保护弱者的角度,那他就要在这方面要有所倾斜才行。
半小时观察
奥美定受害者的维权之难,无意间触及到了现行法律监管体系的一个模糊地带。经过审批的医疗用品造成了不良反应,对消费者的伤害如何认定?谁来承担责任?专家建议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想这个制度的根本就是用来平衡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让明显处于下风的消费者,不再被钻了法律空子的企业拖得无可奈何。其实,进展艰难的维权案件远远不止奥美定这一例,如何抬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它们不再肆无忌惮地忽悠消费者,伤害消费者?我们的制度之门还需要在很多地方多上几把锁。
来源:CCTV经济半小时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