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赵作海冤案:司法生态何时改变?
河南商丘人赵作海2002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0年4月,“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汪冬莲
赵作海一案经过涉案各方的努力,处理结果在网上普遍赢得了网友肯定,成为近年来少有的变负面事件为正面形象引导的典范,尤为重要的是,该案推动了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当然,反思和质疑也是有的。比如,关于这种因为司法实践不严谨导致的冤案,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该由谁来承担,走的是财政支付吗?最后是不是转嫁到纳税人头上?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部门站出来澄清公众疑虑。
特邀专家魏寿华(天涯社区执行主编)
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事件被披露之后,赵作海最终沉冤得雪。尤其是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登门颇有诚意的道歉,也赢得了赵作海以及关心赵作海案的人们的基本谅解。需要司法部门反思的是,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生态下,还有多少个“赵作海”?
赵作海案得以平反,缘于“被害人”戏剧性的死而复活,但这样的幸运不会第二次降临。只有落实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在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设置上真正体现出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不是“兄弟单位”关系,才能实现基本的司法公正。也只有这样,司法系统才不会被轻易地推进舆论漩涡,才会让赵作海案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