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骗捐或可致刑责
●遇“诈捐”可追索兑现承诺
提示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助互济、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该条例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募捐立法的不足,而且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作草案说明时说。
杜绝骗捐:事先公布方案事后公布募捐情况
案例:
“每喝一瓶**山泉,就捐赠了一分钱”,今年,因公益促销没有制定出具体起始时间、地点、产品等系列规范制度,导致公众不清楚其捐赠金额等情况,一企业被指“骗捐”。
而由于被传出用善款买别墅,去年一些民间慈善组织集体身陷“骗捐门”传闻。“好人做不得”、“捐了也是白捐,捐款不知道干了什么”……“骗捐门”事件的屡屡发生,让不少群众从心理上放弃了从事慈善的打算。这一切都和规范募捐的立法缺位有关。